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会费管理办法
为加强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(以下简称“联盟”)会费的收取、使用、管理工作,根据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《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章程》等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,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,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。
第二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;会费是联盟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
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、厉行节约的原则,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,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。
第四条 根据本联盟章程,将根据会员级别制定收费标准。
(一)年度会费标准:
1.主席(理事长)单位会费50000元/年
2.副主席(副理事长)单位会费20000元/年
3.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/年
4.会员单位免收年度费
5.个人会员免收年度会费
(二)联盟主席(理事长)、副主席(副理事长)、理事可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者自愿赞助、捐赠会费。
第五条 会费交纳办法
(一)会费由联盟秘书处负责收缴,汇入联盟账户。
(二)每年1月至3月31日为交纳会费的时间。会费交纳在自愿的基础上,提倡一次性交清本届会费。一次交清的给予9折优惠。
(三)新增选的联盟主席、副主席、理事,从入会当月1日起交纳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(计算公式为:应交会费额=剩余月份数×年度会费标准÷12,四舍五入,精确到元),次年的年会按第七条规定时间交纳。
(四)逾期不交纳会费,经书面催交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,在本联盟担任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,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。
第六条 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。具体支出范围:
(一)办公场地;
(二)管理人员工资、奖金、福利费及补贴;
(三)日常办公费用,如电脑等设备购置、办公用品、通讯费、维修费等;
(四)会议费、交通费、印刷费、差旅费、税费;
(五)必要的专家费、其他必要费用。
第七条 会费的管理与监督
(一)会费由联盟财务统一管理、专款专用,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(二)联盟的财务情况,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,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。
(三)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。
第八条 附则
(一)本办法本办法自北京科技农业产业诚信联盟第二届1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。
(二)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。
2021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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